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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股份制政府文件

2023-12-01


       台州是股份合作企业的发祥地。1986年10月,原中共黄岩县委、黄岩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农村工作部制定的《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这个编号为“县委(1986)69号”的普通文件,成为全国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第一个系统的“红头文件”。


        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改革从农村逐步推向城市,从农业扩展到工业和其他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从单一的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农民致富的途径已从单纯的农业(主要是种植业)拓展到多种经营、特别是发展乡镇企业。黄岩的一些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通过各种形式积累了一定资本,部分人开始创办企业。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允许集资办企业,黄岩县委根据其精神,提出“要集资办企业”,此后,以“打硬股”方式的集资企业开始大量涌现。


        台州很早就有“打硬股”或“拼硬股”的传统。当时这种合作办企业的方式和当时在农业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集千家资、聚千家力、致千家富”的合作办企业模式,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摆脱贫困的共同愿望,也是广大群众创造出来的一种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致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当时,在经济改革方面全国有两种模式,一种以苏南的乡镇企业集体模式,具有“船大抗风浪”的特点,另一种是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特点。在探索“苏南模式”或“温州模式”何种模式更适合黄岩,时任浙江省农业厅厅长兼黄岩县委书记孙万鹏、黄岩县长的王德虎等人得出结论:黄岩股份企业是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种新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资金自筹、人员自聘、领导自选、经营自主、分配自定、盈亏自负”,利益直接,决策民主,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起来,既有“苏南模式”的优势,也有“温州模式”的优势,兼有“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掉头”的优点。


        由于当时“左”的思想比较普遍,小农意识和平均主义不时表现出来,不少人思想上还放不开。特别是在股份企业姓“资”、姓“社”的问题上,多数人还是认为集资企业是资本主义,当时公开引导并鼓励其发展仍不是件容易的事。也正是这种普遍存在的顾虑,以及股份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其固有的一些经验上的不足,集资企业在发展中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其本身的定性定位,更多的是一些经济关系难以处理。


        1984年,黄岩县委农村工作部先拿出一个《保本保息分成法》(即资产经营责任制),集中解决股份合作企业的分配问题。


        当时孙万鹏和王德虎等经过深思熟虑、多次商议后决定出台这么一个文件,根本就没有想到它是全国地方党委、政府正式颁布的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当然也不会想到它后来会带来那么大的影响。但确实有股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敢为天下先”的闯劲。


  为了互相打气,也为了消除基层干部的一些顾虑,当时孙万鹏和王德虎还击掌盟誓:“出了问题,我俩负责。”这在现在说起来非常轻松,可在当时却真是冒了极大的政治风险。


        在农村工作部同志的参与努力下,经过多次认真修改,1986年10月23日,《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终于出台。


        黄岩县政府的从实际经济考虑的积极作为间接地推动了台州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现在回头来看,这一文件的出台,确实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给集资企业安上了加速前进的“驱动器”,也是高悬起一柄为黄岩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