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开始,全球打火机产地开始从日本转向中国温州。从打火机生产转移到中国以后,销售纠纷就没断过。在中国入世以前,欧盟分别在1995年和1999年两次对一次性打火机的进口加税;美国在1994年全面实行CR法案,当时几乎把所有温州打火机逐出美国;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仿照美国提出CR法案,到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欧盟又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1年10月,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致函温州打火机协会,告知欧盟正在拟定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近十年,温州打火机以廉价耐用的产品击败欧洲同行并一直占据国际市场的相当份额,而CR法规一旦被实施,就意味着温州生产的价格在2欧元以下、装有燃料的玩具型打火机将永远退出欧盟上市,出口贸易必将受到重创,企业损失重大。欧盟是在著名的BIC公司、东海公司等打火机制造商的压力下,启动有关程序拟定涉及该法案的。
在欧盟提出CR法案后,2002年6月,欧盟又就温州打火机正式立案,对出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7月6日,外经贸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有关专家和律师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和专利案进行讲解分析,指导企业积极应诉工作。经过反复协调,17家企业参与应诉,其中15家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针对CR法案和安全锁专利),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含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2002年9月9日,欧盟官员来温对两家东方企业作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核查。一个月后,欧盟宣布给予东方轻工公司、东方打火机厂及宁波四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我方取得初步胜利。同年12月,欧盟官员再次来温对进行无损害抗辩的企业中的温州市进出口公司、联合进出口公司、尼博烟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核查。
2003年7月15日,欧盟接受本案原告方的撤诉,决定停止对我打火机反倾销案的调查,本案也以我方赢得胜利而告终。
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我国的出口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因此损失约数百亿美元。温州打火机专利案事实上也是欧盟对中国廉价产品进行遏制的出口的贸易手段。本案的获胜不仅涉及对我们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公平贸易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为相关的涉外专利诉讼提供宝贵经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开拓性意义。另外,它使商人们对贸易法规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与美国CR案温州无人应诉、欧盟CR案三年之后才为温州人所知不同,欧盟反倾销案几乎一出现就为温州商人高度重视,这也为他们将来更好的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