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博物馆是我省第一座以弘扬浙商精神、传承浙商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具有展示、收藏、科研、教育、服务等基本功能,由。由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工商联、省经合办、省侨联、省社科联、浙报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等七家省级部门和单位共同创办,是海内外浙商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我省展现浙商文化的窗口。
为全面展示浙商成长发展的历史、成就和精神风貌,充分反映浙商各个时期、各个地域创业创新的主要情况,浙商博物馆特向社会各界长期征集与浙商相关的各类藏品,同时也欢迎热心人士提供相关的征集线索。浙商博物馆将建立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永久保存各类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生平类:传记、自述、活动记录、日记、履历表等;
(二)著作类:正式出版物、工作报告、学术论文、回忆文章、回忆录及其他正式发表的文章、作品等;
(三)手稿类:论文、著作的手迹、原稿(包括未发表文章)、工作笔记、演讲稿、重要信件等;
(四)证件类: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书(包括各层次毕业证书)、证章、奖状、奖章、奖品、聘书(包括兼职聘书)、任命文件、委任状、代表证、出席证等;
(五)声像类:反映工作、生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类会议、出国考察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六)评价类:报刊杂志的介绍、报道文章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价材料等;
(七)实物类:使用过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用品,珍藏的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图书、资料、书画、礼品、纪念品等;
(八)其他:您认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资料、物品等。
二、征集原则和征集方式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藏品遵循自愿原则;
(二)浙商博物馆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并可就捐赠藏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内容,与捐赠人订立相应的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凡捐赠具有较高价值藏品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和物质奖励;
(四)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藏品,并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对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利用服务;
(五)捐赠人可就其所捐赠的藏品,对博物馆的工作和管理程序进行监督和问询。
三、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浙商博物馆藏品征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征集藏品的各种方式和政策长期有效。
(二)藏品持有者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藏品,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和直接到浙商博物馆移交的方式。特殊情况下,浙商博物馆也可派专人登门征集。征集方式可采取捐赠、复制、寄存等。
(三)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邮编:310035
联系人:周燕燕
联系电话: 0571-81023538 182-6800-6979 传真:81110563
E-MAIL: zsbwg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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